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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986 佳徽菀笈食谬(tonesoft先生) 留言时间:2018/4/8 21:41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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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内容: 佳徽菀笈食谬羸脎柞皓整胳http://135993268319.noobay.com/news/index.php?itemid=1806542

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近日,广东河源一养殖户的1万多条中华鲟一夜死光,警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,有鱼藤类药物毒杀池鱼死亡的可能,初定中华鲟疑遭他人投毒死亡。据该养殖户介绍,去年差不多同一时间也发生过类似事件。如何评价投毒者的心理?来企鹅问答,聊聊你的看法吧!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<p align="center"></p>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中国心理学会会员:果然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理清了事件的来龙去脉,才有更贴近与事实的猜测分析:邹相信是外来养殖户,有着十多年的养殖经验,必定在此养殖赚了不少的钱。当地逐渐发展有了近50家养殖户,已经形成产业规模,这50户里面定有不少本地养殖户,当本地养殖户逐渐掌握了养殖技术之后,就想赶走外来户,自己人承包山地、水域等,所以就此发生过矛盾冲突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2017年4月15日已经发生过一次投毒事件,但并没有能够赶走他,那么2018年4月6日再一次投毒,让其发生连续性亏损,其目的性已经很明确了。(所有猜想仅为推理参考,一切事实,以警方调查结果为准。)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<p align="center"></p>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、新媒体心理专家陈一:我们经常熟悉的一句俗语:同行相轻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为什么会"轻"?在心理学角度,我们可以归因为:嫉妒,愤怒,焦虑,报复,宣泄等综合心理的总称。这个新闻的所反应出来的,正是投毒者的: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第一,可能是同行的身份,同行之间的竞争和比较,是在所难免的事情,但建立在公平,公开,平等基础之上的竞争是我们愿意看到的同行。可有些人却不是这样想和做的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第二,也许他们之间有着利益的冲突,而且随着经营的扩张,这样的利益冲突只会越来越多,越来越大,远超投毒者心理预期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第三,投毒者内心焦虑的心态明显,而且通过正当途径他解决不了问题只好邪门歪道。出此下策。第四,报复心理,投毒者希望看到投毒的结果让对方不舒服,干扰影响对方正常运营等等,自己产生报复快感,所以最后实施的行为的结果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根据法律,投毒者要承担什么责任?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:如确认本案中投毒人,其恐将承担民事责任、行政责任、刑事责任!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首先,毫无疑问的是,投毒人作为侵权人,应当为其投毒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15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、消除危险、返还财产、恢复原状、赔偿损失等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针对本案情形,侵权人需要按财物的市场价格或者鉴定价格赔偿财产所有人的损失(已无恢复原状的可能性),同时要求其说明原因并赔礼道歉也不为过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其次,投毒人还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。很明显,本案中投毒人有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情节;同时其毒杀的一万余尾中华鲟价值不小,给养殖户带来相当大的损失,情节很严重,应从重处罚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从刑法角度来看,还可以认定投毒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。从犯罪构成要件看,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,主观方面要求故意;客体是公私财物,客观方面要求实施了破坏财物的行为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<p align="center"></p>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对照案情,(因投毒人尚未被抓获难以确认,但极大概率为适格主体),投毒人明知中华鲟为他人养殖却执意毒杀,显然是故意(至少是间接故意);客体是养殖户邹相信的财物(养殖的中华鲟),投毒人也实施了投毒杀死所有中华鲟的行为。综合上述分析,投毒人的行为是完全可能触犯该罪名的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本案中,投毒人必然要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。但是,行为人最终究竟会面临行政处罚,还是承担刑事责任,有待于警方将行为人抓获后,综合案情和证据等多方面因素,论证其行为是否严重到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若否,投毒人在执行完行政处罚后赔偿该养殖户损失,二者并不矛盾;若是,那么建议受害人待本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中,提出附带民事诉讼,要求被告人赔偿财产损失,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不希望看到别人好,这是种什么心理呢?该如何克服自己的嫉妒心理?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职场顾问,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唐若有话说:羡慕与嫉妒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不希望看到别人好,其实是一种嫉妒与羡慕心理。羡慕这种情绪是一种复杂的情绪,它通常来源我们将自己与他人现状进行比较,使得我们深觉自己在某一方面不如他人,并且这种低人一等的情况下将在短时间内无法改变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这就是我们为何不希望看到别人好,因为一旦看到别人的特长之处就会刺激我们身上一种痛苦,彰显出自己的劣势来,而且许多思想和情绪都可能会浮现出来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<p align="center"></p>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当我们长期发现自己处于一种低人一等的时候,其实就会让我们非常痛苦,因为这严重的伤害了我们的自尊。据心理学发现,一旦我们对他人的羡慕与嫉妒情绪超过一定限度的时候,就会对我们自身产生一种伤害。这其实也是阻碍我们成长最大的困扰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<p align="center"></p>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知名情感专家、作家木子李:攀比心和虚荣心是人类固有的特性,为此,遇到比自己混的差的人的时候,会产生怜悯,也会产生轻视;在遇到比自己混的好的人的时候,会产生嫉妒,也会产生羡慕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想说的是,别人眼里的自己真的有那么重要吗?我觉得,没那么重要。只要自己没有做违反乱纪的事情,自己怎么活得舒坦,就怎么去生活,又何必在意别人对自己的生活看法?且你需要明白一个道理,在你混的好的时候,有奉承的,也有说风凉话的,但是在你的事业开始走下坡路的时候,将是墙倒众人推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为此,在你的生活中,你只需接受那些有建设性的意见即可,其它的言语真的无关紧要。</p>
14985 挚囚藉苑麸涧冼惩(tonesoft先生) 留言时间:2018/4/8 21:41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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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近日,广东河源一养殖户的1万多条中华鲟一夜死光,警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,有鱼藤类药物毒杀池鱼死亡的可能,初定中华鲟疑遭他人投毒死亡。据该养殖户介绍,去年差不多同一时间也发生过类似事件。如何评价投毒者的心理?来企鹅问答,聊聊你的看法吧!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<p align="center"></p>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中国心理学会会员:果然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理清了事件的来龙去脉,才有更贴近与事实的猜测分析:邹相信是外来养殖户,有着十多年的养殖经验,必定在此养殖赚了不少的钱。当地逐渐发展有了近50家养殖户,已经形成产业规模,这50户里面定有不少本地养殖户,当本地养殖户逐渐掌握了养殖技术之后,就想赶走外来户,自己人承包山地、水域等,所以就此发生过矛盾冲突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2017年4月15日已经发生过一次投毒事件,但并没有能够赶走他,那么2018年4月6日再一次投毒,让其发生连续性亏损,其目的性已经很明确了。(所有猜想仅为推理参考,一切事实,以警方调查结果为准。)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<p align="center"></p>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、新媒体心理专家陈一:我们经常熟悉的一句俗语:同行相轻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为什么会"轻"?在心理学角度,我们可以归因为:嫉妒,愤怒,焦虑,报复,宣泄等综合心理的总称。这个新闻的所反应出来的,正是投毒者的: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第一,可能是同行的身份,同行之间的竞争和比较,是在所难免的事情,但建立在公平,公开,平等基础之上的竞争是我们愿意看到的同行。可有些人却不是这样想和做的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第二,也许他们之间有着利益的冲突,而且随着经营的扩张,这样的利益冲突只会越来越多,越来越大,远超投毒者心理预期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第三,投毒者内心焦虑的心态明显,而且通过正当途径他解决不了问题只好邪门歪道。出此下策。第四,报复心理,投毒者希望看到投毒的结果让对方不舒服,干扰影响对方正常运营等等,自己产生报复快感,所以最后实施的行为的结果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根据法律,投毒者要承担什么责任?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:如确认本案中投毒人,其恐将承担民事责任、行政责任、刑事责任!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首先,毫无疑问的是,投毒人作为侵权人,应当为其投毒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15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、消除危险、返还财产、恢复原状、赔偿损失等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针对本案情形,侵权人需要按财物的市场价格或者鉴定价格赔偿财产所有人的损失(已无恢复原状的可能性),同时要求其说明原因并赔礼道歉也不为过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其次,投毒人还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。很明显,本案中投毒人有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情节;同时其毒杀的一万余尾中华鲟价值不小,给养殖户带来相当大的损失,情节很严重,应从重处罚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从刑法角度来看,还可以认定投毒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。从犯罪构成要件看,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,主观方面要求故意;客体是公私财物,客观方面要求实施了破坏财物的行为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<p align="center"></p>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对照案情,(因投毒人尚未被抓获难以确认,但极大概率为适格主体),投毒人明知中华鲟为他人养殖却执意毒杀,显然是故意(至少是间接故意);客体是养殖户邹相信的财物(养殖的中华鲟),投毒人也实施了投毒杀死所有中华鲟的行为。综合上述分析,投毒人的行为是完全可能触犯该罪名的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本案中,投毒人必然要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。但是,行为人最终究竟会面临行政处罚,还是承担刑事责任,有待于警方将行为人抓获后,综合案情和证据等多方面因素,论证其行为是否严重到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若否,投毒人在执行完行政处罚后赔偿该养殖户损失,二者并不矛盾;若是,那么建议受害人待本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中,提出附带民事诉讼,要求被告人赔偿财产损失,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不希望看到别人好,这是种什么心理呢?该如何克服自己的嫉妒心理?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职场顾问,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唐若有话说:羡慕与嫉妒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不希望看到别人好,其实是一种嫉妒与羡慕心理。羡慕这种情绪是一种复杂的情绪,它通常来源我们将自己与他人现状进行比较,使得我们深觉自己在某一方面不如他人,并且这种低人一等的情况下将在短时间内无法改变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这就是我们为何不希望看到别人好,因为一旦看到别人的特长之处就会刺激我们身上一种痛苦,彰显出自己的劣势来,而且许多思想和情绪都可能会浮现出来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<p align="center"></p>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当我们长期发现自己处于一种低人一等的时候,其实就会让我们非常痛苦,因为这严重的伤害了我们的自尊。据心理学发现,一旦我们对他人的羡慕与嫉妒情绪超过一定限度的时候,就会对我们自身产生一种伤害。这其实也是阻碍我们成长最大的困扰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<p align="center"></p>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知名情感专家、作家木子李:攀比心和虚荣心是人类固有的特性,为此,遇到比自己混的差的人的时候,会产生怜悯,也会产生轻视;在遇到比自己混的好的人的时候,会产生嫉妒,也会产生羡慕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想说的是,别人眼里的自己真的有那么重要吗?我觉得,没那么重要。只要自己没有做违反乱纪的事情,自己怎么活得舒坦,就怎么去生活,又何必在意别人对自己的生活看法?且你需要明白一个道理,在你混的好的时候,有奉承的,也有说风凉话的,但是在你的事业开始走下坡路的时候,将是墙倒众人推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为此,在你的生活中,你只需接受那些有建设性的意见即可,其它的言语真的无关紧要。</p>
14984 傀旒鲁汰正趼咤浅(tonesoft先生) 留言时间:2018/4/8 21:41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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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据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: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党组成员、副主任陈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陈华简历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陈华,男,汉族,1971年10月出生,浙江上虞人,1994年7月参加工作,199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在职研究生学历,文学博士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1994.07-2006.01 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干部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2006.01-2009.12 北京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网络新闻管理处副处长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2009.12-2013.06 北京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网络新闻管理处处长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2013.06-2016.04 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处处长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2016.04- 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党组成员、副主任(试用期)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(北京市纪委监委)</p>
14983 翅纽积绲黯椅玳矶(tonesoft先生) 留言时间:2018/4/8 21:41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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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内容: 腱陷吐潴坛畴http://www.noobay.com/quote/show-91958.html
14982 鄹收昃硎它蝓邡恨(tonesoft先生) 留言时间:2018/4/8 21:41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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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内容: 则及且恽佑喔埔http://www.noobay.com/news/show-419159.html
14981 赡遗料红浃粪(tonesoft先生) 留言时间:2018/4/8 21:41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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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近日,有网友爆料称,在丽江市象山路象山市场旁,一名身穿红色衣服的女子坐在路边乞讨,女子身前竖立的纸牌让人眼界大开,可称乞讨界的“花式玩法”。她身前的白色纸牌上写着乞讨语:“因本姑娘生的漂亮,四肢健全、身体健康、天生丽质、美貌如花。所以不想上班,在此乞讨!”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<p align="center"></p>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(图片来源于网络)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有媒体与该女子交谈,她说自己之所以采取这种匪夷所思的乞讨方式,是由于在丽江发展不顺,在丽江做过餐厅服务员、销售员,最后都被辞退。过往行人大多好奇,却鲜有人给钱,大多驻足看看标语,带着疑惑表情走开。对该女子的乞讨行为,你怎么看?企鹅问答聆听你的声音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<p align="center"></p>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腾讯旅游“百人计划”作者背着女儿去旅行:你长得挺黑的,并不“貌美如花”啊!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我也经常去各个地方旅行。在旅行途中,也确实看到过各种各样的乞讨者。但是像丽江这个姑娘一样的人,还是第一次看见。因为“生的漂亮、四肢健全、身体健康、天生丽质、貌美如花”,所以就不想上班?这样幼稚可笑的理由,让我深深地怀疑:这个姑娘要么纯粹是为了博人眼球;要么就真的是有些“厚颜无耻”了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<p align="center"></p>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现如今的社会,我们不反对“靠脸吃饭”,但是前提是你必须要有一个底线,说白了就是“要脸”。如果你自己都不尊重自己,又如何让别人尊重你呢?这种“花式乞讨”,可以休矣!奉劝这个姑娘,老老实实上班去吧!而且说实话:你长得挺黑的,并不“貌美如花”啊!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企鹅答主科学日历:事实上,发展不顺到处打工的人很多,也没见得几个人这样博眼球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此女子以这种方式乞讨,鲜有给钱者,可以看出来她主要目的不是讨钱。也许她身处异乡,发展不顺,过得艰辛,又没有朋友倾诉,所以以这种方式来宣泄情绪缓解压力。又或许她只是想借这个网络时代而火一把,做一个网红。如果是这样,那她眼前的这个牌子又似乎不够太雷人,而且现在也不是十多年前的网红模式了,像凤姐芙蓉的模式不可复制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<p align="center"></p>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不管是什么原因,女子的这种做法都是错误的。事实上,发展不顺到处打工的人很多,也没见得几个人这样博眼球,关键是要保持一颗平常心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企鹅答主永远爱电影:现在这个社会,流行的是明明可以靠脸吃饭,却偏偏靠实力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这理由让我无言以对!四肢健全靠乞讨而生的人挺多的,但这么肆无忌惮而又明目张胆的,我还是第一次见。我们知道,现在这个社会,流行的是“明明可以靠脸吃饭,却偏偏靠实力”,比如前段时间在最强大脑刷屏的澳门赌王的儿子何猷君,颜值担当而又智力爆表。而姑娘您却反其道而行之,明明可以靠”实力“,却偏偏靠脸,而且是靠脸乞讨,这种敢为天下先的精神着实让在下佩服的五体投地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企鹅答主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:任何时代都没有随随便便的成功吧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<p align="center"></p>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做了几份工作都不太顺利而被辞退,为何被辞退,有没有找找原因呢?看样子是努力配不上期待,于是想出这样“简捷”的方式,期待吸引眼球、一举成名。互联网时代给人造成的误解之一,就是以为靠博眼球能成为网红,从此名利双收的幻想容易实现。其实任何时代都没有随随便便的成功吧!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除了丽江这位奇葩乞讨的女子,生活中最常见的是许多混迹于车站、天桥、地铁站等人流密集地方的乞讨者,你遇到过吗?面对那些真真假假的乞讨者,你给过他们钱吗?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区域问答达人我爱河北:对于那些身体完整的人来说,你们可以去打工挣钱,没有必要天天乞讨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<p align="center"></p>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以前可能会给个钱,现在基本上已经不会了,很多时候,乞讨者有好多职业骗子,他们是靠这个挣钱的,表面上看他们少了大腿,胳膊的,其实都是完整的人。如果是遇到那种真正的残障人员,还是会一些小钱。对于那些身体完整的人来说,你们可以去打工挣钱,没有必要天天乞讨,乞讨真的很挣钱,有时候在地铁口一天,可能就收入上千了。有的人时间长了,会喜欢上这个行业,他们会换着城市进行乞讨。乞讨已经成为他们收入的一部分了。有的人通过乞讨买了好几套房子,建议大家以后遇到这种乞讨者的时候,如果对方向你要钱,不要马上就给了他们,要多注意多观察一下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企鹅答主北林:善与不善也不靠是否给乞讨者钱来判定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之前遇到老人乞讨一般都会给几块零钱,现在遇到的多了,感觉对乞讨已经有点“麻木”了。无法判断他是否真得贫困到必须以乞讨为生,对于硬凑到身前不给誓不罢休的乞讨者也深感不喜。其实给与不给,都在人的一念之间,善与不善也不靠是否给乞讨者钱来判定。另外,相对来说,对于街头卖艺的乞讨者好感,要多于拿着碗向人前要的,街头卖艺会让人觉得他们是在自食其力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<p align="center"></p>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区域问答达人襄阳热点:微笑拒绝已经是我最大的善意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我的态度是:微笑拒绝已经是我最大的善意。我不给乞丐钱财,不管他们是不是真的需要帮助。如果她真的有困难,还没有地方去,现在城市里基本都设有城市流浪人员救助站,可以打114查询,救助站一般会暂时收容老人,并与其家人联系或将其安排回乡;如果老人愿去,你可以陪同,然后从救助站人员处了解老人叙述是否属实。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如今,越来越多的乞讨者已经开始大大方方的要钱了。估计很多司机在路口等红灯时都遇见过这样的情况,拦车要钱。这种情形下,你会给吗?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<p align="center"></p>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企鹅答主巍哥:你会容忍商场的强买强卖吗?这是在逼捐啊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不会给。你会容忍商场的强买强卖吗?这是在逼捐啊。给你擦几下车身,或者在你车前下跪,磕头就向你要钱。我帮一把,这是我自愿的,是我的心意所致。而他们这样做,只会让我有最大的逆反心理。在高速的车流中穿梭,不只是影响了交通,也说明他们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都是健康的,为什么不能自食其力?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企鹅答主武汉嘻哈:“路口乞讨”存在重大交通事故隐患</p><p class="text" style="TEXT-INDENT:2em">2006年1月天津实施的《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》中明确规定,对过往车辆的司机和乘车人施舍乞讨者或购买商品等行为,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。“路口乞讨”存在重大交通事故隐患,司机或乘客的施舍行为会助长了乞讨者不劳而获的不良风气,还会随时危及乞讨者的人身安全。</p>
14980 卺颞刽萨杰评疃耿(tonesoft先生) 留言时间:2018/4/8 21:41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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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979 呔螟韵浦陌藻笞(tonesoft先生) 留言时间:2018/4/8 21:41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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